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发挥政务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