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清单。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政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将共享清单所列数据按照规定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