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立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代表本部门履行审批、督办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管理派驻人员等职责。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人员数量与政务服务工作量相适应。首席代表和派驻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接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考核。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周末、节假日提供政务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或者补休。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