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因国家安全、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无法进驻或者需要设立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的,应当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提供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申请人在线咨询、预约、申请、办理、查询和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