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设立民营企业投诉受理电话专线,建立投诉举报、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长效机制。对于通过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当即时办理。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承办投诉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