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