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担合作、银税信息共享,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科技贷款、专精特新贷款等。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