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人才扶持政策,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