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焦作市、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卫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并纳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漳卫河系防洪规划。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