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灾害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海河流域水利事务中心的沟通,与焦作市、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卫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强跨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协同,推动卫河上下游防洪减灾联动,有效提升卫河流域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