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全覆盖。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