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卫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合理规划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