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网络技术和科技手段,在卫河干流及其淇河、共产主义渠等支流主要汇入口、入河排污口以及行政区划交界断面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设备,提高水情、水质监管能力,促进卫河流域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