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卫河流域内河流水质不达标的河段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鼓励采用先进的生态修复技术,充分利用水生生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