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