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销,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