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在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中,应当保证服务质量,不误农时;属于有偿服务的,收费应当合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