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