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第十八条有效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二)承担应当由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