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第十七条有效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修、承诺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