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解释合同的权利;

(四)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