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第十九条有效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解释合同的权利;(四)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