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反窃电工作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