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窃电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因窃电行为造成供用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窃电的用户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