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在林地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