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建立林地权属档案和林地地籍档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