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保护和改善声环境、防治噪声污染的财政投入,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