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