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为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