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生态旅游资源,加大旅游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