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