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未经古梨树保护管理机构确认死亡的古梨树的,由古梨树保护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