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古梨树的,由古梨树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依法赔偿损失,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梨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