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梨树的义务。对损害古梨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古梨树保护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属实的予以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