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或者认养古梨树。捐资保护、认养古梨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捐资、认养期限内的署名权。捐资保护或者认养古梨树的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古梨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