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业态布局,明确各类业态的构成比例,鼓励开展当地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