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遵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红色基因,讲好遵义故事,弘扬遵义会议精神,赓续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