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