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