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用减免方面的相关规定,降低公路通行成本,规范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