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监管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称重检测数据,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行为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