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科技支撑、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