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