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章 源头管控第十二条有效生产、销售的货物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虚假标定车辆技术参数,不得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