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