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第四十六条有效机场运营主体应当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鸟类活动进行监测,制订防范鸟击危害的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对进入围界内的鸟禽,应当采取驱赶、猎捕、击毙等必要措施予以清除。机场周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机场周边居民宣传鸟击危害,做好辖区内鸟禽饲养、放飞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鸟害隐患。信鸽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防范鸟击危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