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机场运营主体应当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鸟类活动进行监测,制订防范鸟击危害的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对进入围界内的鸟禽,应当采取驱赶、猎捕、击毙等必要措施予以清除。

机场周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机场周边居民宣传鸟击危害,做好辖区内鸟禽饲养、放飞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鸟害隐患。

信鸽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防范鸟击危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