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机场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第三十四条有效机场地区禁止下列违反道路桥梁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装置其他设施;(二)擅自占道作业、插竖标牌、拉线栽杆、停放车辆;(三)侵占、拆毁或者损坏道路、桥梁分隔栏杆、花坛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四)挖砂、取土;(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道路桥梁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