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进入机场地区的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交通管理,按照道路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或者停放。

机场控制区作业车辆的检验,号牌、车辆行驶证件、驾驶证件的办理及车辆行驶规则,按照机场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