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其经营和管理应当体现、发挥公益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