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机场安全、运营和服务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场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机场安全运营中的问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