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贵阳市、安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两湖最低水位控制线,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当水位降至最低水位控制线时,禁止取水发电。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